最早的版权法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版权法是《大清著作权律》。此法为清宣统年间于1910年所颁布,是我国第一个系统成文的版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共五章,包括五十五条细则。该法所涉及内容包括著作权的解释、著作权的权利期限、著作权的呈报义务及侵犯著作权应受的处罚等。《大清著作权律》颁布的次年,清政府便宣布垮台。然而,该法对后来诸多版权法的制订,仍发挥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最早的版权页
最早的版权页实物为《初等小学中国历史教科书》末尾所附版权页,其上印有"版权所有"字样。《初等小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印行于《大清著作权律》颁布的前四年,即1906年。据专家考证,该书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直接在出版物上印有版权标记的版权页记录。
最早的版权纠纷
最早的中外版权纠纷发生于1908年。起因为,中国留日学生但焘和刘成禹合作将日本正则英文教科书译成中文,由至诚书局发行;由此引起该书日本原作者斋藤秀三郎诉诸法庭。由于当时中国没加入世界上任何一项版权公约,而中国第一部版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尚未出世,日方只能以一些不平等条约为依据发难。此事引起上海书业商会的极大重视,为使襁褓中的中国出版业不致遭到重伤,陈词力争,终于迫使日方"以不取消而取消矣"。这次版权纠纷终以日方的失利而告终。
最早的版税合同
我国最早的版税合同为严复与张元济于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所签。其时严复翻译了英国甄克思的《社会通诠》后与商务印书馆总编辑张无济相商出版事宜,欲以版税制计算该书稿酬。于是中国最早的版税合同由此产生。这份合同使译著者的权利得到了很好保护。严复因此书不仅获得高达百分之四十的税率收入,而且对该书质量与发行数量享有监督权。 |